徵信社新制上路後,若遇颱風、地震或突發事件,雇主要求勞工於假日工作,不但要給加班費,也要給補休,補休則要在該工作日後七天內完成,否則雇主要受罰。

現行法令未規定雇主要給工資明細,很多勞工不知道是否領到加班費,修正案增訂雇主發給工資,要提供工資明細,包括加班費計算方式;另一方面增訂雇主的出勤紀錄應記載到「分鐘」為止,且要保存五年。

政院版的勞基法修正案,未採納工商團體提出的雙周80小時工時版本,勞動部官員說,曾就單周40小時及雙周80小時版本精算,發現兩者在每周總工時、加班工時及加班費支出等,幾乎都相同,資方即使有急單,人力調配不受影響。

工商團體指雙周80小時工時可增加每周加班彈性,並且省加班費,但勞動部官員說,只要每天正常工時連同加班上限最高12小時、八周變形工時不動,無論單周40小時或雙周80小時,企業可以運用的彈性完全相同。

勞動部曾試算三個版本,分別是單周40小時、雙周80小時及使用二周變形工時,並假設三者都是二周內就用完每月加班上限54小時,以此設算某二周狀況,發現加班總工時及雇主要付的加班費,幾乎完全相同。

試算結果為,三者都是勞工每周都是六天上班12小時,只有第二周的周六上班二小時;亦即三種版本的每周總工時都是72小時,即使加班費計算基礎各不同,三種版本加班費支出完全一樣。

勞動部表示,工商團體一直以為單周40小時沒有彈性,但以三種模式試算後,企業接獲急單,都可在二周集中使用工時到每日12小時,可配合趕工需要,並不會缺乏彈性。


以下文章來自: https://tw.news.yahoo.com/半年內未補休-雇主就要給加班費-0658003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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