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民海上作業辛勞、意外風險高,收獲卻不穩定。一般國人從業的意願不高,大多數船主都是聘用外籍漁工來擔任捕魚工作。
由於海上作業的關係,外籍漁工鮮少在台灣看醫生,一旦生病或受傷大多是在船上自行處理,或者回母國就診。為了配合外籍漁工的需求,大多數漁船主都是以商業保險來為外籍漁工投保。
近年來健保署以勞工保險局的外勞資料庫做為依據,開始向漁船主追討98年以來未繳的健保費。然而這些外籍漁工過去未曾使用、享受過我國的健保制度,在台灣看病時都是自費負擔,許多漁工甚至已不再繼續為台灣船主工作,卻仍然被健保署追繳健保費,還被移送強制執行署,從漁船主的帳戶中強制扣款、查封財產。
對於未享受權益卻必須負擔義務的不合理現象,立委潘孟安都曾提出修法提案,卻都被林淑芬委員以違反國際勞工組織的精神,本勞、外勞有差別待遇的理由���否決。
東港出身的蘇清泉在充分了解漁船主的辛酸後,邀集相關機關漁業署、健保署及勞動部等機關協商。要求相關單位應考量漁民作業的特殊性質,排除強制納入勞健保的規定。但都因行政單位必須依法行政而作罷。
若要在立法院通過排除適用的法規,又會被特定委員反對。在詳細研議後,蘇清泉提出針對未曾享受過全民健保制度的外籍漁工,不再追繳健保費的提案(增修漁業法第69條之2)。但已收到健保憑證或法律修正後的外籍漁工就必須納入全民健保制度。如此可以避免未享權益,卻負擔義務的不合理現象,同時也不會有、本外勞差別待遇的問題。
16日中午屏東東港與琉球的漁民北上到立法院陳情,國民黨黨鞭費鴻泰、蘇清泉、王進士與民進黨蘇震清、楊曜及劉建國等都到場表達支持。會中達成兩點共識:一、健保署對漁船主僱用外籍漁工欠費單位移送行政執行案先行撤案,並預先研擬退費作業,法案通過後儘速退費。二、朝野共同努力,在本會期結束前通過蘇清泉委員版漁業法第69條之2增修條文。2015/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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